不良資產收購重組
并購目的
為發展戰略服務,實現企業業務、資產、財務等方面的結構性調整;為生產經營服務,實現產品的升級換代、不斷擴大市場份額;為體現企業的價值,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
1、資本的低成本擴張;
2、業務與資產的整合;
3、開拓新的市場,擴大市場份額;
4、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費用;
5、獲得壟斷利潤或相對壟斷利潤;
6、獲取資本收益、體現企業價值。
并購分類
1、按被并購對象所在行業分:
(1)橫向并購:是指為了提高規模效益和市場占有率而在同一類產品的產銷部門之間發生的并購行為;
(2)縱向并購:是指為了業務的前向或后向的擴展而在生產或經營的各個相互銜接和密切聯系的公司之間發生的并購行為;
(3)混合并購:是指為了經營多元化和市場份額而發生的橫向與縱向相結合的并購行為。
2、按并購的動因分:
(1)規模型并購:通過并購擴大規模,減少生產成本和銷售費用,提高市場占有率,擴大市場份額;
(2)功能型并購:通過并購實現生產經營一體化,完善企業產業結構,擴大整體利潤;
(3)成就型并購:通過并購滿足企業家的成就欲。
3、按并購雙方意愿分:
(1)協商型:又稱善意型,即通過協商并達成協議的手段取得并購意思的一致;
(2)強迫型:又稱為敵意型或惡意型,即一方通過非協商性的手段強行收購另一方。通常是在目標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反對或不情愿的情況下,某些投資者用高價強行說服多數股東出售其擁有的股份,以達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4、按并購程序分:
(1)協議并購:指并購公司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公司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共同協議,據以實現目標公司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
(2)要約并購:指并購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依法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公開收購要約,按符合法律的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獲取目標公司股權的收購方式。
收購要約
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公司股東公開發出的、愿意按照要約條件購買其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的行為。